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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层次留学回国人员(团队)在杭创业创新项目资助实施办法细则解析

时间:2025-11-29 19:50 来源:网络整理 转载:我的网站

高层次留学回国人员(团队)在杭创业创新项目资助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吸引高层次留学回国人员(团队)来杭州创新创业,推动杭州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和浙江省有关政策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高层次留学回国人员(团队),是指获得国外硕士及以上学位或具有丰富海外工作经验的留学回国人员(团队),且具有较强的创新创业能力和市场开拓能力。

第三条 高层次留学回国人员(团队)在杭创业创新项目资助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自愿申报、专家评审、择优资助的方式进行。

第二章 资助范围与标准

第四条 资助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类项目:

1. 科技创新项目:包括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的研发和产业化项目。

2. 创业孵化项目:支持具有市场潜力的初创企业或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3. 管理咨询项目:为企业提供战略规划、管理咨询等服务的项目。

4. 技术转移与合作项目:促进国内外技术交流与合作的项目。

第五条 资助标准:

1. 对于科技创新和创业孵化项目的资助金额原则上不超过100万元人民币。

2. 对于管理咨询和技术转移与合作项目的资助金额原则上不超过50万元人民币。

3. 对于特别优秀的项目或团队,可适当提高资助额度。

第三章 申请条件与程序

第六条 申请条件:

1. 申请人须为留学回国人员或其领衔的团队成员。

2. 申请人须具备较高的技术水平和创新能力,并有明确的创业或创新目标。

3. 申请人须承诺将获得的资助资金用于项目的研发、生产或市场推广等方面。

第七条 申请程序:

1.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需向杭州市科技局提交申请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个人简历、创业计划书等。

2. 杭州市科技局将组织专家评审组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并根据评审结果确定资助对象及金额。

3. 经公示无异议后,由杭州市科技局与获资助者签订协议并拨付相应资金。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八条 获得资助的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杭州市科技局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可根据需要要求提供相关财务报表等资料。

第九条 如发现弄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