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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电大会议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四川广播电视大学(以下简称“四川电大”)的会议费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及财务规章制度,结合四川电大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四川电大及其所属单位举办的各类会议,包括但不限于学术会议、研讨会、培训会等。 第三条 会议费管理遵循“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规范管理”的原则,确保会议费的使用符合国家政策和学校规定。 第二章 会议费开支范围 第四条 会议费开支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室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医药费等。 第五条 各项费用的具体开支标准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规定,并按照实际需要合理安排。 第三章 会议费审批与报销 第六条 举办会议前,主办部门需填写《四川电大会议计划表》,详细说明会议的目的、内容、规模、预算等,并报财务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执行。 第七条 会议结束后,主办部门应及时整理相关票据和资料,填写《四川电大会议费用报销单》,经相关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提交财务部门进行报销。 第八条 财务部门应对报销单据进行严格审核,确保其真实性和合规性。对于不符合规定的费用支出不予报销。 第四章 责任与监督 第九条 主办部门对所举办会议的预算执行情况负责。应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控制各项费用支出,并及时向财务部门报告执行情况。 第十条 财务部门负责对会议费用进行监督和管理。定期对各部门的会议费用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并提出改进建议。 第十一条 学校纪委办公室负责对本办法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于违反规定的行为将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关于会议费管理的规定同时废止。本办法由财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各单位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在不违反本办法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并报学校备案。 通过上述管理办法的实施,旨在进一步规范四川电大的会议费用管理流程,确保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和透明度,为学校的各项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