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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荣八耻是中国社会主义道德规范的重要组成部分,由胡锦涛同志在2006年3月4日的全国政协十届四次会议期间提出。具体内容如下: 一、以热爱祖国为荣,以危害祖国为耻; 二、以服务人民为荣,以背离人民为耻; 三、以崇尚科学为荣,以愚昧无知为耻; 四、以辛勤劳动为荣,以好逸恶劳为耻; 五、以团结互助为荣,以损人利己为耻; 六、以诚实守信为荣,以见利忘义为耻; 七、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 八、以艰苦奋斗为荣,以骄奢淫逸为耻。 这些内容涵盖了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多个方面。它们不仅是对个人行为的基本要求,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石。在新时代背景下,弘扬八荣八耻的精神对于促进社会文明进步具有重要意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