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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堂卫生管理条例 为了保障广大师生员工的饮食安全与身体健康,维护食堂的正常运营秩序,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食品安全标准,特制定本食堂卫生管理条例。 一、管理机构与职责 1. 食堂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和实施本条例,监督和检查食堂的卫生状况。 2. 食堂负责人应严格遵守本条例,对食堂的卫生管理负总责。 3. 食堂工作人员需接受卫生培训,持证上岗,并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二、环境卫生 1. 食堂内外环境应保持清洁,无垃圾堆积、无蚊蝇滋生。 2. 地面应定期清洁消毒,墙面、天花板无积尘。 3. 垃圾桶需加盖并及时清运,防止异味和污染。 三、食品采购与储存 1. 食堂应从正规渠道采购食材,索要并保存供应商资质证明及检验报告。 2. 采购食品时应注意新鲜度和质量,禁止采购过期变质食品。 3. 食品储存应分区分类存放,生熟分开,并定期检查保质期。 四、加工制作 1. 加工食品前应对食材进行清洗消毒处理。 2. 加工过程中应注意个人卫生,穿戴整洁的工作服帽手套等防护用品。 3. 烹饪过程中应确保食物充分加热至安全温度。 五、餐具消毒 1. 使用后的餐具应及时清洗干净并进行高温消毒处理。 2. 消毒后的餐具需存放在专用保洁柜内,并保持干燥通风。 六、食品安全追溯 1. 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确保每批食材来源可查、去向可追。 2. 发现食品安全问题时应及时上报并采取相应措施处理。 七、监督检查 1. 学校后勤管理部门定期对食堂进行监督检查,并记录检查结果。 2. 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八、宣传教育 1. 加强食品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全体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2. 定期开展食品安全培训活动,增强从业人员的专业技能和服务水平。 九、附则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适时修订完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