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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部门发布规定:营利性校外培训机构成立后举办者禁止抽逃出资

时间:2025-11-30 00:31 来源:网络整理 转载:我的网站

最近,五部门联合发布了一项重要通知,针对营利性校外培训机构的出资问题进行了明确规定。

通知指出,营利性校外培训机构在成立之后,其举办者不得抽逃出资。这意味着,一旦培训机构正式运营,举办者必须确保其投入的资金得到有效利用,并且不能随意取回或转移资金。

这一规定的出台,旨在加强校外培训机构的财务管理,确保资金使用的透明性和规范性。同时,也有助于保护学生的权益,防止因资金问题导致的教育服务质量下降。

此外,这项规定还强调了举办者的责任和义务。作为培训机构的主要投资者和支持者,举办者需要承担起监督和管理的责任,确保培训活动顺利进行,并为学生提供优质的教育资源。

总的来说,这项政策对于规范校外培训市场、促进教育培训行业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未来,相关部门将继续加强对校外培训机构的监管力度,确保所有机构都能合法合规地运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