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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是否可以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问题时,我们需要先理解几个关键概念。 首先,试用期是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为相互了解、选择而约定的不超过法定期限的考察期。在此期间,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相对灵活。 其次,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无论是在试用期内还是转正后,劳动合同都是规范双方关系的重要文件。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即使在试用期内,这种劳动关系也已经确立。因此,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实践中,有些用人单位会在试用期内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仅通过口头约定或不明确的方式确定试用期。这种做法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一旦发生争议,可能会导致用人单位处于不利地位。 综上所述,在试用期内,劳动者是可以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这不仅有助于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也有利于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