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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保山征地补偿标准 在云南省保山市,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土地征收和房屋拆迁成为常态。为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确保公平、公正、合理的补偿,保山市依据国家和省级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了具体的征地补偿标准。 一、补偿原则 保山市在征地过程中坚持“依法依规、公平合理、公开透明”的原则。所有征地项目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并遵循“先补偿后搬迁”的原则,确保被征地农民的基本生活不受影响。 二、补偿范围 保山市的征地补偿范围主要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等。对于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还涉及社会保障费用的支付。 三、补偿标准 1. 土地补偿费: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云政发〔2020〕45号),保山市不同区域的土地类别和等级对应不同的区片综合地价。具体标准如下: - 一类区片:13500元/亩 - 二类区片:12000元/亩 - 三类区片:10500元/亩 - 四类区片:9000元/亩 - 五类区片:7500元/亩 - 六类区片:6000元/亩 2. 安置补助费: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云政发〔2020〕45号),安置补助费按照被征收耕地数量乘以每人每亩6万元的标准计算。 3. 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根据《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保山市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保政发〔2017〕38号),青苗及地上附着物的具体补偿标准由各县(市、区)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并公布。 四、社会保障费用 对于失去土地的农民,政府将为其缴纳一定年限的社会保险费用,以保障其基本生活需求。具体年限和缴费标准由各县(市、区)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五、执行与监督 为了确保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