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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机车运用管理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铁路机车运用管理,提高运输效率和服务质量,保障铁路运输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国家铁路、地方铁路、专用铁路和铁路专用线的机车运用管理工作。其他相关单位和个人在铁路机车运用管理过程中应当遵守本规则。 第三条 铁路机车运用管理应当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规范操作、合理配置的原则,确保机车运用的安全性、经济性和高效性。 第二章 机车使用与维护 第四条 铁路局集团公司应当根据运输需求和机车技术状态,合理安排机车使用计划,确保运输任务的顺利完成。 第五条 机车使用应当按照规定的运行图进行,不得随意变更运行区段或增加或减少编组内容。遇有特殊情况需要变更时,必须经过调度命令批准。 第六条 机车使用单位应当加强对机车的日常检查和维护保养工作,确保其技术状态良好。定期对关键部件进行检测和检修,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 第七条 严格遵守机车检修周期和技术标准要求,不得擅自延长检修周期或降低检修标准。检修完成后必须经过质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八条 加强对老旧机车的技术改造和更新换代工作,提高装备水平和服务能力。对于达到报废条件的老旧设备应及时进行报废处理。 第三章 司乘人员管理 第九条 铁路局集团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司乘人员管理制度,加强对司乘人员的培训教育和技术考核工作。确保其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水平。 第十条 司乘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作业标准,在驾驶过程中要保持高度警惕性和责任心。严禁酒后驾车、疲劳驾驶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生。 第十一条 定期组织司乘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活动,并建立相应的奖惩机制以提高其业务素质和服务水平。 第十二条 对于违反规章制度或造成重大事故的责任人应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四章 调度指挥与应急管理 第十三条 铁路局集团公司应建立健全调度指挥体系,明确各级职责分工及权限范围。加强调度信息化建设力度,提高调度指挥效率与准确性。 第十四条 在发生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时应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并采取有效措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