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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与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最新公告,进一步实施针对小微企业的所得税优惠政策。 此次政策调整旨在减轻小微企业的税收负担,促进其健康发展。根据公告内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将继续享受较低的企业所得税率。 具体而言,对于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将继续按照2.5%的优惠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而对于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企业,则将继续适用4%的优惠税率。 这一政策调整不仅有助于缓解小微企业的财务压力,还将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促进就业和经济增长。 此外,公告还明确了享受优惠政策的具体条件和操作流程,确保政策能够精准落地,惠及更多符合条件的企业。 此番政策的推出,体现了政府对小微企业发展的高度重视和支持态度。未来,相关部门将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为小微企业提供更加有力的支持和服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