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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100问之建筑物、构筑物及其搁置物相关法律问题解析

时间:2025-12-02 00:25 来源:网络整理 转载:我的网站

民法典100问

第36问: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的安全责任

在现代社会,建筑物、构筑物以及其他设施在我们的生活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然而,这些设施在使用过程中可能会出现安全隐患,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不便甚至威胁生命安全。为此,《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建筑物、构筑物以及其他设施的安全责任进行了明确规定。

首先,建筑物的所有人或管理人应当确保建筑物的安全性能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对于新建的建筑物,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进行设计和施工;对于已有的建筑物,所有人或管理人应当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

其次,对于构筑物以及其他设施的安全责任,也应由其所有人或管理人承担。例如,在公园、广场等公共场所设置的游乐设施、健身器材等,其所有人或管理人应当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并设置必要的安全提示标志。

此外,《民法典》还规定了搁置物的安全责任。搁置物是指放置在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上的物品。如果搁置物因自身原因或者因为所有人或管理人的过错导致他人受到损害,则其所有人或管理人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总之,《民法典》对建筑物、构筑物以及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的安全责任进行了明确规定,旨在保护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公民,在享受这些设施带来的便利时,也应自觉遵守相关规定,共同维护公共安全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