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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公司名称为深圳市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条 公司住所为深圳市XX区XX路XX号。 第四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此处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具体的经营范围)。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XXXX万元,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认缴出资。 第六条 本章程自公司设立之日起生效。 第二章 股东 第七条 股东共X人,分别为:(此处列出股东姓名或名称及出资比例)。 第八条 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 股东享有以下权利: 1. 参加或推选代表参加股东会; 2. 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 3. 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 4. 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 5. 其他权利(根据实际情况增加)。 第十条 股东履行以下义务: 1. 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2. 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3. 遵守公司章程; 4. 其他义务(根据实际情况增加)。 第三章 股东会 第十一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1. 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 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3. 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4. 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 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7. 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8. 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9. 修改公司章程; 10. 其他职权(根据实际情况增加)。 第十二条 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年召开一次。临时会议由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召开时召开。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