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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企业退休人员丧葬费标准的通知 各企业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企业退休人员丧葬费的发放标准,确保企业退休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现就企业退休人员丧葬费标准通知如下: 一、丧葬费发放对象 本通知所指的丧葬费发放对象为企业单位已办理退休手续并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退休人员。 二、丧葬费发放标准 1. 丧葬费发放标准为一次性支付,具体金额按照当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个月金额确定。 2. 对于在岗期间因公牺牲的企业退休人员,其丧葬费发放标准可适当提高,具体提高幅度由各企业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3. 丧葬费的具体金额需根据当地统计局发布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数据进行计算。 三、申请与审批程序 1. 企业退休人员家属应在逝者去世后一个月内向所在企业提交书面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 2. 企业单位接到申请后,应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审核,并在审核通过后及时将丧葬费发放至家属指定账户。 3. 对于不符合发放条件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情况,将不予发放,并视情节严重程度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监督管理 1. 各企业单位应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执行,确保丧葬费按时足额发放到位。 2. 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将定期对企业单位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于违反规定的行为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五、其他事项 1.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此前相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2. 各企业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咨询或反馈。 特此通知。 [发布机关] [发布日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