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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扶中心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章程旨在规范帮扶中心的组织结构、运作流程及成员行为,确保帮扶工作的高效、有序进行。 第二条 帮扶中心是由热心公益事业的个人、组织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机构,致力于为需要帮助的人提供物质、精神支持。 第三条 帮扶中心的宗旨是通过集体的力量,共同解决社会问题,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第二章 组织架构 第四条 帮扶中心设理事会作为最高决策机构,由若干名理事组成。理事会负责制定和修改本章程,决定重大事项。 第五条 理事会下设执行委员会,负责日常事务的管理和执行。执行委员会由理事长、副理事长及若干名委员组成。 第六条 执行委员会下设若干个工作小组,具体负责各项帮扶活动的策划与实施。各小组组长由执行委员会任命。 第三章 成员管理 第七条 凡认同本章程并愿意为帮扶事业贡献力量的个人或组织均可申请成为帮扶中心成员。 第八条 成员享有参与各项帮扶活动的权利,并有权对帮扶中心的工作提出建议和意见。 第九条 成员需遵守本章程及相关规定,不得从事任何损害帮扶中心声誉的行为。 第十条 对于违反规定或不履行义务的成员,经理事会审议后可予以警告、暂停会员资格或取消会员资格的处理。 第四章 资金管理 第十一条 帮扶中心的资金来源包括但不限于会员捐款、政府资助、企业赞助等合法渠道筹集的资金。 第十二条 所有资金必须专款专用,并接受财务审计和社会监督。年度财务报告需向全体成员公开。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对本章程的修改需经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同意后方可生效。 第十四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理事会所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