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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民政工作考核标准 为进一步提升乌鲁木齐市民政服务水平,规范民政工作管理,确保各项民政事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结合乌鲁木齐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考核标准。 一、基础管理 1. 制度建设:建立健全民政工作相关制度和流程,确保各项工作有章可循。 2. 人员配置:合理配置工作人员,确保每个岗位都有专人负责。 3. 资金管理:规范资金使用和管理,确保资金使用合法合规。 4. 信息管理:建立完善的信息管理系统,确保信息准确、及时更新。 二、社会救助 1. 城乡低保:严格审核低保申请材料,确保符合条件的家庭能够得到及时救助。 2. 特困人员供养:加强对特困人员的日常管理和照料服务。 3. 医疗救助:完善医疗救助政策,提高救助标准和覆盖面。 4. 教育救助:为符合条件的困难家庭提供教育资助。 三、养老服务 1. 养老机构管理:加强养老机构安全管理和服务质量监管。 2. 居家养老服务:推广居家养老服务模式,满足老年人多样化需求。 3. 老年人福利设施建设:推进老年人福利设施建设,改善老年人生活环境。 四、儿童福利 1. 孤儿保障:加强对孤儿的生活保障和教育培养。 2.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提供必要的生活和教育支持。 3. 儿童关爱服务:开展多种形式的儿童关爱服务活动。 五、社区治理 1. 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完善社区服务体系,提升社区服务水平。 2. 社区治理创新:鼓励和支持社区开展创新性治理实践。 3. 民政事务公开透明化:加强民政事务信息公开透明度建设。 六、社会事务 1. 婚姻登记服务优化:提高婚姻登记服务质量与效率。 2. 殡葬改革推进落实情况评估 3. 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与监管 4. 民政领域安全生产检查与整改落实情况评估 七、监督检查与绩效评价 1. 监督检查机制建立与执行情况 2. 绩效评价体系构建及应用效果 3. 反馈机制建立与实施情况 4. 改进措施制定与落实情况 以上是乌鲁木齐市民政工作考核标准的主要内容。各级民政部门应严格按照本标准要求开展各项工作,并根据实际情况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