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否可以设立试用期,这一问题在劳动法领域引发了广泛讨论。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而试用期则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为了相互了解、选择而约定的一个考察期。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从法律条文来看,似乎并未明确禁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设立试用期。然而,在实践中,设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目的往往是为了稳定劳动关系,保障劳动者的长期权益。 如果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中设立过长的试用期,则可能会影响劳动者的权益保障。因此,在设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同时设立试用期时,应当充分考虑双方的利益平衡。 综上所述,在我国法律框架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可以设立试用期的。但在具体操作中,应当遵循相关法律规定,并充分考虑双方利益平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