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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股东委托持股协议 一、协议背景与目的 鉴于甲方(委托方)和乙方(受托方)双方就甲方在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的股权事宜达成一致意见,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特制定本协议。本协议旨在规范双方在股权代持过程中的权利与义务,确保目标公司的稳定运营和发展。 二、委托持股的具体内容 1. 甲方自愿将其在目标公司中的股权(具体份额以目标公司章程为准)委托给乙方代为持有。 2. 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委托,以自己的名义持有该股权,并按照甲方的指示行使股东权利。 3. 乙方持有的上述股权仅作为代持行为,并不享有该股权所对应的股东权益。 三、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 向乙方提供真实有效的身份证明文件及股东资格证明文件。 - 对乙方行使股东权利进行必要的指导和监督。 - 保证其作为实际出资人的身份不被泄露,除非得到乙方的同意或法律规定需要公开。 - 在特定情况下(如股权转让、增资扩股等),有权要求乙方配合办理相关手续。 2.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 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按照甲方的指示行使股东权利。 - 在行使股东权利时,应当充分考虑目标公司的利益。 - 不得擅自转让或处置由其代持的股权。 - 协助甲方处理因股权代持而产生的各种事务。 四、协议的变更与终止 1. 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对本协议进行修改或补充。 2. 当发生以下情形之一时,本协议自动终止: - 双方达成书面解除协议; - 由于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 - 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应终止本协议的情况出现。 五、争议解决方式 因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则提交至目标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六、其他条款 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 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并作为本协议附件。 注:以上内容仅为示例性质,并未包含所有可能涉及的具体条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