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开展自强之星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学院、各部门: 为进一步弘扬自强不息、拼搏奋进的精神,激励广大师生积极进取,学校决定开展“自强之星”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全校在读学生(含本科生、研究生)。 二、评选条件 1.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 2. 勤奋学习,成绩优异,具有良好的学术素养。 3. 勇于创新,积极参与科学研究或创新创业项目,并取得显著成果。 4. 自强不息,面对困难和挑战时表现出顽强的毅力和坚韧的精神。 5. 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社会责任感,积极参与社会实践活动。 三、评选程序 1. 个人申报:符合条件的学生可向所在学院提交申报材料。 2. 学院推荐:各学院根据评选条件进行初评,并推荐候选人参加学校评审。 3. 学校评审:由学校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对候选人进行综合评审。 4. 结果公示:评审结果将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 四、奖励措施 1. 对获奖者颁发荣誉证书及奖金。 2. 获奖者将在学校相关活动中进行表彰,并有机会参加各类交流活动。 五、材料提交 请各学院于2023年5月30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学生工作部(处),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六、其他事项 1. 本次评选活动旨在树立典型榜样,激发广大师生的学习动力和奋斗精神,请各学院高度重视并积极组织动员。 2. 如有疑问,请联系学生工作部(处)咨询。 特此通知。 学校学生工作部(处) 2023年5月10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