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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民族团结典型评选的通知

时间:2025-12-02 15:03 来源:网络整理 转载:我的网站

关于开展民族团结典型评选的通知

各族干部群众:

为进一步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促进各民族之间的交流与团结,增强民族凝聚力和向心力,经研究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民族团结典型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目的

通过评选活动,树立一批在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中表现突出的先进典型,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和支持民族团结的良好氛围,推动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

二、评选范围

全区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社区以及各类社会组织和个人均可参与评选。

三、评选条件

1. 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 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自觉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

3. 在促进本地区或本单位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4. 事迹感人,具有广泛的代表性、示范性和影响力。

四、评选程序

1. 自愿申报:符合条件的个人或集体可向所在单位或社区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2. 单位推荐:各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后,择优推荐至区级评审委员会。

3. 评审委员会评审:区级评审委员会对推荐材料进行综合评审,确定拟表彰对象名单。

4. 公示反馈:拟表彰对象名单将在相关媒体上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5. 表彰奖励:对最终确定的典型进行表彰,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五、工作要求

1. 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评选工作,成立专门工作小组负责组织实施。

2. 确保公平公正。在评选过程中要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确保整个过程公开透明、公平公正。

3. 广泛宣传发动。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平台广泛宣传此次活动的意义和要求,动员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参与。

请各单位按照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好此次评选活动,并于规定时间内将申报材料报送至指定地点。具体事宜可咨询区民宗局联系人。

特此通知

[区民宗局]

[发布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