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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关于测绘产品收费标准的通知 为规范本市测绘市场秩序,保障测绘成果的质量和使用效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测绘成果管理条例》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现就北京市测绘产品收费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收费标准的制定依据 本通知所列测绘产品收费标准,依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联合发布的《测绘产品价格管理办法》(发改价格〔2015〕2434号)及相关规定制定。 二、适用范围 本通知适用于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测绘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以及使用本市测绘成果的各类单位和个人。 三、具体收费标准 (一)地形图 1. 1:500、1:1000、1:2000比例尺地形图:按实际面积计费,每平方米5元。 2. 1:5000比例尺地形图:按实际面积计费,每平方米3元。 3. 1:1万比例尺地形图:按实际面积计费,每平方米2元。 (二)数字线划图 1. 1:500数字线划图:按实际面积计费,每平方米3元。 2. 1:1000数字线划图:按实际面积计费,每平方米2元。 3. 1:2000数字线划图:按实际面积计费,每平方米1.5元。 4. 1:5000数字线划图:按实际面积计费,每平方米1元。 (三)遥感影像数据 遥感影像数据的价格根据影像类型和分辨率等因素综合确定。具体价格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四、收费管理 (一)收费单位应严格执行本通知规定的收费标准,并在提供服务时向用户明示收费项目和标准。 (二)用户有权对收费情况进行监督,并有权要求收费单位提供合法有效的收费票据。 (三)对于违反本通知规定的收费行为,用户可以向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投诉举报。 五、实施时间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此前发布的有关文件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六、解释权 本通知由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负责解释。 |
